40年,中国法治与改革开放始终紧密结合、相辅相成
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40年,是探索和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40年,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从富起来迈向强起来的40年,也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从人治走向法制、从法制走向法治和依法治国,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不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40年。
40年来,中国法治与改革开放始终紧密结合、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变法就是改革,改革必须变法,变法与改革相辅相成。从某种意义上讲,改革开放40年的历史,就是一部中国法治不断变革、日趋完善和持续发展的“变法史”,是党领导人民走上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换言之,40年中国法治的建设、发展和变法史,就是一部用法治引领、确认、规范、促进和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史。扑克之星
没有改革开放原动力和内在需求,就不可能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成功实践;同样,没有法治和依法治国如影随形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也难以取得真正的成功。
40年,中国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40年来,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和深入推进,中国法治建设走过了40年光辉历程,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
新时期法治建设开端最明显的标志是1979年的大规模立法。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刑事诉讼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七部重要法律。
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新时期法治建设扫除了思想障碍,全面修改宪法成为当务之急。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新宪法。“八二宪法”继承了“五四宪法”的基本原则,并根据新时期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有许多重要改革和发展。“八二宪法”是新中国法治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为新时期法治建设的大厦立起了支柱,对新时期法治建设起到了极大的推动和保障作用。
1985年11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翻开了把法律交给亿万人民的全民普法教育的历史新篇章。
1992—2012年,有三大事件载入史册。一是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初步构建;二是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法治观念初步在全党和全国人民中形成共识;三是确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基本原则,指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发展方向。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以根本法的形式固定下来。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国家现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作用等写进了宪法。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治国方略,实现从人治到法制、从法制到法治的转变,是一个历史性的跨越。
2002年,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三者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始终坚持的政治方向。
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合法私有财产权等内容载入宪法,又一次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改革开放理论创新与实践发展的重大成果。
2007年,党的十七大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了目标和任务,强调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治观念。